案例事实
XX学院制定有《关于XX大学XX学院会议制度的规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但在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后期,制度执行有所松懈,未能按照规定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学院部分重大事项未见集体讨论决策记录。
经对大额支出进行抽査验证,部分大额支出如有关复印费、人员酬金分配、员工福利发放等事项未见决策记录。且学院酬金发放欠严谨部分人员酬金超常规发放无明确依据。如抽见部分行政人员核定工作量未达到最高档次,但与工作量相关的酬金实际按照最高档次标准发放,该事项未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过程及决策记录。
审计处理
要求XX学院严格执行有关制度,按照制度规定进行集体决策并做好记录,同时追缴超规定发放的酬金。
处理依据
《关于XX大学XX学院会议制度的规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案例评析
审计发现,多数单位(部门)都按照学校要求制定了相关决策制度,但是部分单位并未严格遵守已制定的制度。
制度本身应具有一定刚性,一旦制定就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制度成为空文,比没有制度的危害还要大。因为制度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有了制度不执行,那实际上是把制度当作儿戏,将严重损害群众对制度的信赖,而对制度的信赖一旦失去,制度将失去对群众行为的只因里。单位(部门)管理必将陷入混乱。
因此,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如果执行中发现制度存在不完善之处应及时修改,而不能将其束之高阁。
文章来源
复旦大学审计处:《经济责任审计知识读本》,复旦大学出版社,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