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事实
作为学校收费管理部门,财务处对于收费管理职能仅在《XX大学财务管理条例(试行)》中第二十二条提到“学校在收费上试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收费公示’的管理办法”的原则,无其他制度或实施细则。同时,《XX大学财务管理条例(试行)》中第二十二条提到“非行政事业性收费i项目,由财务处负责审定”的原则,但财务处未指定相应的办法进行收费审定工作的操作,对于非行政性事业收费项目的审定的范围、方式、流程均无制度约束,操作性不足。
审计处理
要求制定学校收费管理制度。明确学校各类收费的主体、内容、方法和程序等,并就财务处收费审核备案工作明确程序,制定相应流程,规范学校各类收费行为。
案例评析
收费是学校经济业务中的重要事项,高等学校经济体量较大,除正常学费收取工作之外,尚由培训办班或对外提供科技服务等行为设计收费事项,且发生频次较高,涉及院系部门较多,但部分高校并未对收费事项进行制度约束,或如本案例中所提到的,尽管有原则性要求,但无操作细则,不能满足管理要求,内控风险比较突出。
《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材[1996]101号)》明确提出:“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和制度。”因而,高等学校应制定学校层面的收费管理制度,对各类收费行为作出制度约束,从而进一步指导收费行为,规范实际操作,保证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规避收费工作风险。
文章来源
复旦大学审计处:《经济责任审计知识读本》,复旦大学出版社,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