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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未制定“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发布日期: 2021/03/29  投稿: 程涵    部门:    浏览次数:    返回

案例事实

审计发现,在日常运行中,XX单位对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队伍建设、酬金、设备购置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在内的重要事项,实行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做法。但是,该单位尚未形成成文的制度来进一步明确议事决策会议形式、规则、程序和范围等。

审计处理

要求XX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明确相关议事决策规则。

 

 

处理依据

《XX大学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具体办法》(X委[2005]24号)第三条第一款“……各二级单位特别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医院等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本单位领导班子的会议制度和议事决策规则,尤其是要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案例评析

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单位重要事项由其领导班子决策。而领导班子的决策应遵循一定规则,通过制度保证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推进依法治校,防止个人擅断。

保证领导班子决策民主科学的首要制度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根据国家、学校的有关规定,“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凡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本单位(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由于不同单位(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具体表现不同(比如,在一些单位1000元即是大额资金,而另一些单位5000元才是大额资金的起点),因此各单位(部门)应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但在制度中均应包括“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决策程序、记录等重要内容。


文章来源

复旦大学审计处:《经济责任审计知识读本》,复旦大学出版社,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