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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内控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 2020/05/19  投稿: 孙友霞    部门:    浏览次数:    返回

高校内控建设主体责任

高校党委发挥在学校内部控制建设中的领导作用;校长是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首要责任人,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学校内部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建设承担具体责任。

高校成立由内部审计部门或相关部门牵头组成的内部控制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对全校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并定期组织编制学校风险评估报告,对学校内部控制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等做出评价。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由学校领导实施的,是对学校内部控制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只有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持续评价,才能发现内部控制的高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并有针对性地修补管控过程中的漏洞,从而使得内部控制系统不断完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优化内部控制自我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与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构成了一个动态的有机循环。

高校将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自我评价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与干部考核体系、将评价结果与个人考核挂钩,实行追责问责,促进内部控制规范有效执行。